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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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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7-04
第6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本报评论员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是在我国几十年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政策实践基础上,针对我国国情制订的一部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当今,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已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综合实力的根本标志。我国加入WTO以后,面临着经济、市场全球化和信息国际化等挑战和发展机遇。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提高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更具有紧迫性,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长远的、基础性的建设,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是全社会的一个广泛活动。科学技术普及的内容,不仅包括自然科学与技术,也包括社会科学;不仅包括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也包括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普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要面向广大公众,要使公众“易于理解”、“易于接受”。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具有双向性,即公众对科学技术普及不仅是“接受”,更要积极“参与”。我们要让公众进一步了解科学技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以取得公众对政府科技政策的理解,支持国家科技事业的发展。
  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涉及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其行为主体不同,工作对象各异。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并结合各自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践证明: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组织管理,必须实行政府主导、发挥科协等社会团体的重要作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相结合的方针,不断完善符合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际的有效体制与机制。一方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不能由国家包办,更不能由一个部门独办,需要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团体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的作用是不能互为代替的,要坚持政府简政放权,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
  我们深信,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全社会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就一定能使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在新的世纪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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