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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自发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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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1-19
第2版()
专栏:

批准“自发社”
过去一个时期,有不少地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定得偏低,不能满足农民入社办社的要求;因此,出现了大量的“自发社”。一年来,福建省各地农民组织的“自发社”就有一千六百多个。
据福建各地调查,这些合作社,百分之八十左右是办好了的;只要加强领导,绝大部分可以巩固下来。怎样对待这些“自发社”呢?福建省各地党组织采取了积极领导的态度和措施,对这些“自发社”的情况作了分析研究;现在,除了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所办的少数假社以外,已经批准了所有的“自发社”,今后要用对待一般的合作社完全相同的态度对待这些合作社。这些合作社的社员听到批准的消息以后,欢欣鼓舞,生产情绪更加高涨了。对那些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办的假社,应该怎么办呢?必须坚决地解散它们。这些假社里,可能有些农民是真心入社而受骗的,应当帮助他们另外组织合作社,或者加入别的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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