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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蔡县改造南城河 只顾拆迁 不管安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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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7-07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河南新蔡县改造南城河
只顾拆迁 不管安置
  我们是河南省新蔡县农业局的离退休干部。1994年,按国务院、省政府和县政府的房改政策规定,我们分别在本单位购买了商品住房,并经新蔡县人民政府审查后依法确权,由房管部门核发了产权所有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的房屋是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新蔡县人民政府【1992】84号文件第三十一条也有明确规定:“因城镇规划建设需拆除的,应由建设单位按照拆迁规定给予妥善安置和拆迁补偿。”但新蔡县建设局和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在实施我县老城南城河改造工程时却违反有关规定,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他们于2001年7月16日下达拆迁通知,强令我们在8月1日前搬迁完毕。拆迁之前,他们答应对拆迁户给予妥善安置,并给拆迁补偿,可至今也未对我们作什么安置,只给200元的搬家费、200元的租房费了事。目前,我们已上无片瓦、下无立足之地。我们的住房被强行拆除后,改建工程始终未开工。我们要求新蔡县建设局和城镇建设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尽快解决我们这些拆迁户的安置和补偿问题,让我们有一个安度晚年的“窝”。
  河南新蔡县 汪振华 陈金福 李同升等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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