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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淘汰不合格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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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7-08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淘汰不合格者
  本报北京7月7日讯 记者吴兢从今天在此间结束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作为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途径,全国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已初见成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法官职业化是法治国家对法官队伍建设的要求,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
  据介绍,法官职业化建设涉及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强化法官职业意识、培养法官职业道德、提高法官职业技能、树立法官职业形象、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完善法官职业监督等方面。近年来,全国法院试行了从社会高素质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完成了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制定下发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这些举措,都使全国法院向法官职业化目标步步迈进。
  作为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在全国法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实行法官员额制度。设立法官助理,目的是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保证法官专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按照法官职业化的要求,在现有编制内对全国各级法院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将真正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淘汰现有法官中的一些不合格者。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调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此外,逐步提高法官待遇,保障法官的职业收入。
  肖扬指出,强调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从制度上彻底摒弃法官职业大众化现象,确保法官队伍具备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走人才强院之路。为了把握正确的方向,应当遵循五项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三是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四是必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五是必须坚持着眼于创新。
  又讯 最高人民法院7月7日隆重表彰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和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等100个“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政玉英等100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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