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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法官审案用法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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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19
第2版(要闻)
专栏:

  6月1日起法官审案用法槌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沈路涛)从2002年6月1日起,法官审理案件时将使用法槌。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对法槌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由审判长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由独任审判员使用。在宣布开庭、继续开庭、休庭、闭庭以及判决、裁定时,应当使用法槌。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的;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使用法槌的其它情况,可以使用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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