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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务委员会指示所属组织和成员 加强培养和提高工商界中骨干分子的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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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1-23
第1版()
专栏:

  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务委员会指示所属组织和成员
  加强培养和提高工商界中骨干分子的工作
新华社二十二日讯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务委员会向所属组织和成员发出关于“迎接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培养、提高工商界中骨干分子工作的指示”。
指示中对中国民主建国会地方组织和会员提出四点要求:(一)全体工商业者会员应按照国家计划,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将企业纳入公私合营,同时推动帮助与自己有关的企业以及本行本业的企业接受改造,基本上纳入公私合营。(二)帮助会员加强学习,把爱国守法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和工作结合起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个人改造,逐步把自己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三)帮助会员在工商界形成核心力量,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体会,向所联系的工商界群众特别是中小工商业者,经常地、深入浅出地就国家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积极性。(四)进一步帮助会员学习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运动的政策,积极参加斗争,团结好人,检举反革命分子,并帮助工商界消除顾虑,提高警惕,投入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务委员会的这个指示是在十八日举行的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的。在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务委员会二十日举行的扩大座谈会上,又分组讨论了这个指示。参加座谈会的有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务委员、中央委员和出席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等二百多人。大家在小组讨论的发言中,都表示决心要贯彻执行这个指示。
座谈会在二十二日上午继续举行。最后由中国民主建国会副主任委员南汉宸发言。他指出,几年来,中国民主建国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培养、提高工商界骨干分子工作方面有了很大的成绩,今后更应该配合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各项新措施,大力培养、提高骨干分子,配合有关方面努力作好对工商界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地稳步地发展组织,以适应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加强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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