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阅读
  • 0回复

征用土地应由谁来审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24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服务热线

征用土地应由谁来审批
  问:近些年,我们区的不少土地被国家征用,请问:征用土地应由谁来批准?
上海 姚敏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征用基本农田、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按照法律规定,国家征用的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李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