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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成为文明创建的主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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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25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让群众成为文明创建的主体
马仲良
  到北京市一些社区进行调研,发现不少精神文明建设的好典型好经验。例如,广安门外街道办事处的许多社区,成立了很多群众性文化团体。这些群众文化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既活跃了社区生活,又陶冶了人们的情操。从调研中深切地体会到,人民群众中蕴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巨大潜能,把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调动起来,发挥出来,文明创建活动就能持久深入,取得成效。
  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是我国社区建设和改革的重要任务。社区自治组织的建立,使广大居民群众有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组织载体,使人民群众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
  在许多社区开展的创建学习型社区的活动,提倡终生学习,是时代发展的潮流,也是群众自身的需要。从广外街道来看,群众有强烈的学习愿望。这种学习不仅仅是学知识、学科学、学本领,还要学法律、学道德,学习如何做人。把学习和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寓教育于学习中,寓学习于娱乐之中,这样的活动才有内在生命力和持久动力。
  在社区建设过程中,许多社区开展了邻里互助活动,成立了社区志愿者组织,这也成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有效载体。这种行为完全出于对公益事业的热心和对困难人员的关心,是不取任何报酬、不求任何回报的,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精神的体现。有的同志认为,发展市场经济就是要等价交换、按劳取酬,要遵循物质利益原则,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再提倡无私奉献精神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精神,似乎不合时宜。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在广外街道走访过的几个社区,普遍存在邻里互助和社区志愿者队伍,说明人民群众有邻里互助、服务社区的愿望和需求。社区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创建,应该也可以使这种良好的社会风尚通过各种活动得到弘扬。
  广外街道提出在社区要强调运用非行政领导方式,这是一个很好的思路。一批社区工作者认识到,通过非行政影响力来激活群众的创造力,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充分体现居民自治的原则,效果很好。所谓“非行政影响力”,是指通过文化、宣传、教育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力量,影响广大居民的思想和行为。过去我们的社区管理体制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行政化的管理体制,有些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表现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就是在很多时候很多情况下,群众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处于被动状态,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往往靠行政机关推动,而有些活动往往一阵风、走过场、流于形式,不仅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而且让群众反感。因此,必须通过体制改革,改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实现制度上的创新。精神文明要创造不能制造。群众中蕴藏着取之不尽的创造源泉,人民群众的热情一旦迸发出来,各项工作就会呈现生机勃勃、繁花似锦的局面。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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