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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居民身份证法草案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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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25
第4版(要闻)
专栏: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居民身份证法草案等
  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傅旭、张涛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组成人员24日分组审议了居民身份证法草案、港口法草案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等三部法律草案。
  在分组审议居民身份证法草案时,委员们认为,该法律草案已经两届常委会的审议,这次也作了进一步修改,草案已经基本成熟,建议这次会议能够提交表决。这部法律的出台,将对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起到非常有益的作用。
  委员们还对法律草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有些委员认为,身份证法草案中规定了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的期限为60天,这个期限太长,会给人民群众带来不便,影响人们的社会活动。建议将法律草案中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中的60日,改为30日。同时,他们还建议对草案中第20条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办临时身份证本来就是为了应急,应在15天内发放。
  关于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问题,有些委员提出,应该规范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不得滥用身份证,对身份证的复印也应该有限定,除按法律的规定使用和查验外,其他人不得要求查验、扣留居民身份证。另外,居民在住旅店时,有时必须把身份证复印件先给服务台,但复印件怎么处理,持证人并不清楚。社会上发生的一些违法和刑事犯罪问题,就是由复印件被滥用而导致的,这种情况下,应该把身份证的复印件也列为法律的保护之中。
  关于居民身份证的法律责任问题,有些委员提出,法律草案第十六条中规定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这种处罚太轻,制造假身份证是违法的,使用假身份证的往往涉嫌违法,要追究法律责任。为此,委员们建议加重处罚力度。
  委员们还分组审议了港口法草案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在审议港口法草案时,一些委员认为,港口法的尽快出台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港口在新形势下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对港口的管理。同时,港口法草案在环保、生态上面还应该有所规定,港口建设方面还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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