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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时强调 强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规范管理人和托管人资质 吴邦国参加分组审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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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28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时强调
强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规范管理人和托管人资质
吴邦国参加分组审议
  本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傅旭、张涛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些委员27日下午在分组审议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时强调,要强化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严格规范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质。吴邦国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一些委员认为,为了规范证券基金的投资活动,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基金业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证券基金投资法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该法的核心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质必须严格加以规范。
  有委员提出,如果基金的管理人和托管人资质和资产情况不过关,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上个世纪90年代的广东国投破产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法律草案中对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两个条件:首先是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另外出资人本身有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这两条都可以是虚假的,可能会带来很大的问题。因此对管理人的条件限制,单单有这两条规定还不够,最重要的是管理人必须有净资产,而且注册资本也不能是注册完再抽回来,对这些都要有规定。
  还有些委员主张对基金管理人的设立,门槛可以再高一些。基金管理人要负责管理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资金,如果他们行为不端,出了问题,就容易给广大基金出资人带来损害。建议对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再提高一些。
  委员们还对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以及对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等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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