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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将达到2亿。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需高度重视——透视老年维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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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27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广角

  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将达到2亿。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需高度重视——
透视老年维权
本报记者 潘跃
  老年人需要社会关心。
  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3亿,占到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而且正以年均3.2%的较高速度增长。据专家预测,到2020年,老年人将达到2亿,到2050年将超过4亿。
  广大老干部、老工人、老知识分子、老农民等为革命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在他们晚年,理应受到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尊重和关心。然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歧视、虐待甚至遗弃老年人,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抢夺、侵占老年人的房屋和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需引起重视。
  法规政策为老年人撑腰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制定了若干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和政策。
  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2001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同时,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老年人养老、医疗、救助等多方面的行政法规和制度框架。前不久,全国老龄办、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另外,我国已有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与之相呼应,许多司法审判机关加大了涉老案件的审判力度,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对较复杂和易反复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对经济有困难的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一些基层法院设立了“老年合议庭”。许多基层公安机关在老年人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特别是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我国多数省份和部分地级市成立了老年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事务所,有的开设了老年法律服务热线,为老年人的维权活动提供了诸多便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任重道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副主任委员李新良表示,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资源有限,老年事业的发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还受到各种制约,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工作重视不够,有的省份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有些地方和单位侵犯老年人的住房、人身、财产、婚姻等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贫困地区和城市困难群体中的老年人生活缺乏稳定的保障,老年人卫生医疗和生活照料问题矛盾还比较突出。
  北京西城区的87岁孤寡老人张秀贞,因其侄孙占老人周转房,致使老人无法搬入新楼房。老人告到法院,又因诉讼方式不对未予受理。老人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找到了“北京市维护老年人权益服务中心”。最终,法院判决老人胜诉,使其终于搬进了新楼房。
  民政部副部长、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李宝库认为,推动老年维权工作,落实老年人合法权益,领导是关键。
  农村是老年维权工作的重点。我国的老年人70%生活在农村。全国5000万贫困人口,农村将近3000万人,其中农村的贫困老年人不下300万。我国二元经济体制还将长期存在,农村的老年人仍然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农村老人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由子女提供,而子女因经济状况和思想道德水平不同,很容易发生赡养纠纷。为此,农村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围绕巩固家庭养老大做文章,把老年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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