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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守承诺保障人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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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6-30
第3版(国际)
专栏:

信守承诺保障人权  6月27日,中国政府在日内瓦向联合国提交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首次履约报告。这是我国在人权领域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体现了我国一贯重视人权和倡导国际人权合作的积极态度。
  《公约》是国际人权领域最有影响的文书之一,与《世界人权宣言》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称为“国际人权宪章”。《公约》于1966年12月16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开放签署,1976年1月3日生效,目前共有146个缔约国。《公约》共31条,核心内容包括民族自决权、男女平等、工作权、儿童权利、受教育权、免受饥饿权等。《公约》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并将其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摆到同等地位,推动了生存权、发展权等集体人权概念的形成、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历史进步意义。
  中国政府于1997年签署《公约》,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批准。2001年6月27日,《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根据《公约》规定,我国政府应于今年6月27日提交首次履约报告。中国此次提交的报告由序言和12部分正文组成,共8万余字。序言部分主要介绍中国批准《公约》有关情况及我撰写报告的依据和原则。正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中国实现国家独立及在经济领域的改革情况。第二部分介绍了中国有关法律对促进经社文权利的规定、中国开展国际合作及保护外国人在华权益方面的措施。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中国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和实践。第四至六部分介绍了中国在促进就业、加强工会建设和改善工作条件等领域的工作。第七、八部分介绍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婚姻家庭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第九至十二部分介绍了中国增加粮食产量、加快住房建设、促进发展医疗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取得的具体成就。
  此外,根据“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撰写其报告并交由中央政府一并提交联合国。
  中国在《公约》对中国生效两周年之际如期提交首次履约报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体现了中国政府信守承诺,严格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一贯立场。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开展国际人权合作,加入了包括《公约》在内的18项国际人权文书,并严格履行条约义务。如果说两年前中国批准《公约》是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那么今天向联合国提交履约报告、全面介绍中国执行公约情况,则体现了中国人“言必信,行必果”的传统美德,向世人展示了中国政府自信、务实、开放和负责任的良好形象。
  第二,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人权的尊重,向国际社会介绍了中国人权状况。中国一贯重视促进和保护人民的各项人权,承认并尊重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时认为人权普遍性原则必须与各国具体国情相结合。我们一贯倡导生存权、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认为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根据本国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经过不懈努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4%,综合国力显著上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受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可以说,中国的人权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国人民对此深有体会,国际社会也有目共睹。
  第三,体现了中国政府不断提高人民享受各项人权水平的坚定信心。《公约》对缔约国实现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提出了较高目标。考虑到世界各国情况各异、发展水平不同,《公约》也规定缔约国可“逐步履行有关义务”。尽管近年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很大成就,但我们清醒地看到,中国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要完全实现《公约》确定的目标还需要进行长期艰苦的努力。此次提交的履约报告,明确了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表明中国政府将继续作出不懈努力,实现《公约》规定的目标。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中国政府和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实行对外开放,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我们相信,在新一届中国政府领导下,在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下,中国的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中国的人权事业也必将不断取得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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