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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越来越重要——出口商标勿忘海关备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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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7-01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越来越重要——
出口商标勿忘海关备案
本报记者 杜海涛
  边境保护显威力
  “鹅牌”是上海三枪集团的主打针织内衣外销品牌。“鹅牌”商标注册于1928年,由于历史悠久,质量稳定,“鹅牌”产品在东南亚地区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在国内,特别是江浙沪地区更是家喻户晓。然而,近几年,由于不法分子疯狂假冒,严重冲击了真“鹅牌”产品的正常出口,给企业声誉造成极大损害,各项经济指标明显滑坡。
  在企业一筹莫展的时候,去年,通过上海海关的宣传,三枪集团了解到海关在进出口环节上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护的有关知识后,立即向海关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要求阻止假冒产品出口。自2002年至今年初,上海海关先后在出口环节上查获三起假冒“鹅牌”产品,涉案金额达206万元。
  上海海关的打假行动大大震慑了造假分子,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企业出口明显回升。三枪集团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企业出口最困难的时候,是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帮了我们。”
  “鹅牌”出口的变化,显示出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威力。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孟杨介绍,我国的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5年国务院公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实施的《海关法》中都明确规定,只要权利人将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全国各海关在进出口查验时,都将对照备案资料严格审查货物来源,一旦发现侵权货物,将立即给予查处,并通知权利人;权利人在必要时还可以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阿迪达斯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自1996年深圳、厦门海关采取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扣押第一批侵权阿迪达斯货物以来,截至2001年底,中国海关共查扣侵权阿迪达斯货物200余批,没收侵权货物逾百万件。这大大增强了阿迪达斯在中国的投资信心。
  主动备案是关键
  权利人向海关办理知识产权备案,是海关查处侵权货物的重要前提。但是,目前我国查获的知识产权边境侵权案件中,海关依职权主动查获的居多,而权利人主动向海关申请备案、海关根据权利人提供的线索查获的案件还很少。
  上海海关法规处处长陈旭东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上海市有效注册的商标数量近6.4万件,而在海关备案的只有236件,仅占上海注册商标总数的0.37%。在去年上海海关查获的138起侵权案件中,只有24起是根据权利人提供的线索查获的,总案值为833万元。在黄埔海关,去年查获的40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仅有一宗是依权利人主动申请而查获的。由于权利人未备案,海关甄别进出口货物是否侵权有一定困难,难以实施有效布控;即便海关确定嫌疑侵权货物,往往也要费尽周折才能找到权利人,不但影响通关效率,还往往错过处理案件的最佳时机。
  黄埔海关的执法人员认为,权利人未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原因大致有三个:一是不了解国家海关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制度;二是企业的自身保护意识不强,存有侥幸心理;三是由于担心“执行难”等原因,个别权利人不愿意采取边境保护,发生侵权后,倾向于和侵权人私下和解。此外,也有不少企业向海关提出备案,但由于备案资料不详尽,或者没有及时更改备案资料,影响到海关对嫌疑货物的认定,甚至无法及时通知权利人。
  让侵权者无机可乘
  随着国际经济技术交往日益活跃,企业跨国生产经营活动更加频繁,专利许可、商标许可、版权转让等知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比如,加工贸易一直占据我国外贸出口的半壁江山,这就是说全国出口产品中至少有一半是贴着经权利人授权的商标出境的,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护的作用可想而知。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特别需要企业主动行动。进出口企业一定要增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意识,主动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以便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及时运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这一“利剑”,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我国海关正参考外国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实践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日前,青岛海关对山东各口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北京海关建立了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厦门海关还召开现场会,积极宣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备案程序。在厦门海关的努力下,2002年,厦门关区共有64项知识产权核准备案,比上年增长380%,包括安踏(福建)鞋业有限公司、福建浔兴集团公司等在内的一大批企业,都在海关办理了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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