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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新闻纸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对进口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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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7-02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
  对进口新闻纸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对进口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今天,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二十八号公告,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此次期终复审调查涉及的进口产品新闻纸在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进口税则号中列为48010000、48026110、48026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是否取消原反倾销措施。本次期终复审调查通常应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4年6月30日之前结束。
  本报北京7月1日讯记者龚雯报道:商务部今天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简称“G652单模光纤”)是当今世界上用量最大(约占用纤量的70%)的光纤,被称为“常规单模光纤”,适用于各类光缆结构,包括光纤带光缆、松套层绞光缆、骨架光缆、中心束管式光缆和紧套光缆等。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在中国海关2002年进口税则号为90011000,该税则号项下其他型号的光纤以及光导纤维束及光缆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商务部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对国内产业的损害进行调查和确定。本案通常情况下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04年7月1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8个月。
  此次立案是应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和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商务部认定符合立案条件后发起的。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英文通用名称为DispersionUnshiftedSingle-ModeOpticalFi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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