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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何时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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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7-02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港澳台侨

家庭暴力何时了
本报记者 武侠 张善菊
  台中市的家庭暴力案半年来增加两倍,时值台湾“家庭暴力防治条款”全面施行4周年,家庭暴力成为台湾社会关注的问题。
  在街头接受采访的台湾民众说,台湾经济近几年一直低迷,SARS更是雪上加霜,不少人失业,即使没有丢掉饭碗,工资也只发一半,这种情形下,人容易动怒,家庭暴力就是一种表现。
  民间妇女团体则认为,家庭暴力的根本原因是性别权力失衡,打老婆成为男性纾解压力的渠道。
  台湾“家暴”暨性侵害学术委员会执行秘书长杨聪财从临床经验分析,施暴者在心理层面有强烈的权力欲望与控制欲,若碰上大环境不景气、经济压力大,再加上酒精的刺激,拳头就挥出去了。
  台湾的“家庭暴力防治条款”与一位叫邓如雯的妇人密切相关。1994年初,邓如雯因为遭受长期婚姻暴力,求助无门,忍无可忍,在丈夫睡梦中将他杀死。此案促成台湾的“家庭暴力防治条款”在1998年5月通过。
  根据规定,被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法官依照被害人实际受暴情形核发一款或数款保护令,如“禁制令”、“迁出令”及“远离令”等,对施暴者施予强制治疗或辅导,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
  然而,统计表明,台湾每年仍有近15万有偶妇女处于受暴状态,这些数字还不包含离婚、同居关系及其它家庭成员间暴力的事件。警方受理的“家暴”案件,每年正以10%以上比率增长。台湾“家暴”案件有增无减,受害者认为,这与法律保护不力有关。
  根据“司法院”统计,法官处理紧急保护令平均需要4.21天、一般保护令处理平均需要16至18天,通常保护令更长达46.21天。
  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往往因取证困难或其它因素,无法对加害人提出反制,且碍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观念,受暴妇女往往求助无门。如果受暴妇女想要与施暴者结束婚姻关系,仍必须面临来自亲友规劝、警方调查、法官质疑等压力,遭受二次创伤。
  日前,台湾多个妇女团体组成联盟,建议增设警察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无令状逮捕权”,并已经取得170位跨党派“立委”联名。主要内容是指,对于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继续侵害家庭成员生命、身体危险者,警察无需申请逮捕令,就可以在第一时间直接逮捕施暴者。若这项提案获得通过,将可弥补无法给被害人提供立即安全保障的缺陷。
  台北市警察局女警队犯罪防治组常常冲在家庭暴力防治第一线,该组负责人日前向媒体呼吁,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推动,需要司法、警政、社政、医疗、民间团体等社会资源持续配合,不仅要鼓励受暴者勇于报案,将施暴者绳之以法,更将结合医疗、社政、民间体系,推动社区防卫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发生,透过家庭暴力防治网络的建构,让“家”成为民众真正的避风港。
  (本报台北7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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