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2阅读
  • 0回复

长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7-02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地方人大扫描

长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本报讯 在最近召开的两次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出现了一些新面孔,他们是应邀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把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经常化、制度化。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作用,拓宽代表参与人大整体工作的新领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从2003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开始,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13名左右代表列席,并力争让全部代表在本届内都能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
  按照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应与会议议题关联度较高,他们在会议前要进行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在会议期间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分组讨论时单独编组,就会议审议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常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