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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市将试行办理常住居民赴港澳旅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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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7-03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广东四市将试行办理常住居民赴港澳旅游
  本报北京7月2日讯 记者毛磊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人员往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从今年7月28日开始,广东省中山、东莞、江门、佛山四个城市开始试行办理常住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实行按需申请,申请次数不受限制。此项措施为内地居民个人前往港澳地区旅游、观光、购物、访友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将带动港澳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更加密切内地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交流。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试点城市常住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申请人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据介绍,内地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将逐步在广东省全省推广。
  据了解,目前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需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凭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且需随同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允许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既简化了申请办证手续,同时也方便居民个人选择参加旅游团或自行赴港澳地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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