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3阅读
  • 0回复

《人民利益》有违法情节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7-04
第16版(周末文艺)
专栏:看台人语

《人民利益》有违法情节
  正在一些电视台播映的电视连续剧《人民利益》中有这样的情景:副检察长肖枫负责查办的案件涉及其担任副市长的丈夫和女儿的男友余墨一家,而余的父亲与肖的丈夫关系密切,办案人与涉案人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肖属于必须回避的人员,而她也应主动回避,但剧中有关部门并未要求其回避。尤其可笑的是当肖与其丈夫因为案件发生误解时,检察长竟然安慰其不要有顾虑,并说必要时会要求其回避。可见,对于回避的法律规定剧作者是了解的,但为了制造由亲情纠葛借以引发戏剧冲突,从而想当然地塑造有大公无私高尚品格的检察官形象,而不顾客观实际违法行事。近些年类似《人民利益》的以违法来普法的作品并非少数。
  文学作品需要通过生动的故事情节和激烈尖锐的戏剧冲突来刻画人物,但是如果为了制造情节和戏剧冲突而置法律于不顾,信手编造情节,肆意扭曲执法过程,除了会影响作品的质量与品位,还会给社会给百姓造成困惑。希望宣传法制的文学作品能体现法律的尊严。 河北省建设银行分行 袁新兵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