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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建成合作社的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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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1-27
第2版()
专栏:

规定建成合作社的标准
吉林省怀德县委规定了建成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四条标准:一、合理地确定了土地、耕畜等主要生产资料的报酬;拟定了社章;二、确定和筹集了股份基金;准确地把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发给应得贷款的人;三、经过社员大会民主选举成立了管理委员会;确定了饲养员、保管员;四、建立了账目。并且规定:建成以后就要组织生产,开始研究和讨论明年的生产计划。
怎样才叫做把一个社“建成了”?这的确需要作出明确规定。怀德县委规定了建成合作社的标准,就可以保证合作社有一定的质量。不过,怀德县委的规定也有不十分妥善的地方。要把这些事情都做完才着手组织生产,就会使生产停顿一个时期;应当把初步确定生产组织和当前农活的短期计划也作为一条标准。对于股份基金,却不必规定必须在建社之前完全筹集齐毕;可以先确定筹集的数量和办法,把当前急需的先筹集起来,然后慢慢筹集。社章不能只是“拟定了”就算,必须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除了管理委员会以外,监察委员会也是在建社的时候就应该选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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