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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能继承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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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7-07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职工热线

个人账户能继承吗
  编辑同志:
自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以来,我爱人一直参加统筹。1999年满60岁退休,今年因病去世。我没有正式工作,很想知道他的养老保险我能不能继承一部分?
山东 刘玉凤
刘玉凤同志:就你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据介绍,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同年,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个人账户的继承问题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额为:离退休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这里有两点需要澄清。一是当某退休职工寿命很长,其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完时,退休金待遇标准不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统筹部分基金中按月发放,直至该退休职工死亡,这时,亡者的继承人就无钱可继承。二是由于目前个人账户建立时间较短,且比例偏低,退休职工死亡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基本剩不下什么。但随着时间延续,个人缴费提取比例将不断提高,最终达到缴费基数的8%,对于刚参加工作不久的职工,未来几十年中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在不断增多,且每年重复计息,至其退休时,将积累一笔数目可观的资金,那时职工若不幸去世,其继承人可能会继承到一笔较大数额的养老金。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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