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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有利司法公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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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2-03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有利司法公正
  建达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与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座谈时表示,对于大要案和人民代表关注的案件,今后各级法院将邀请人大代表前来旁听庭审,并将把这种做法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这个重要信息令人鼓舞,预示我国司法将更趋公开、更趋透明、更趋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的司法公正尚有欠缺,有的执法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素质,有的不讲程序,个别法官甚至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今年以来,各级法院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进行整治,效果十分明显。诚如肖扬同志所言,思想教育和大检查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解决。
  全社会共同努力,人大代表应是首选。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在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人大代表可以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实行民主监督。把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可以让人大代表名正言顺地参与监督,有效地防止和减少法院的误判、错判,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切实维护人权方面有所作为。
  从法院方面说,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大要案庭审,要成为一项制度。从人大代表方面说,也要根据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参与监督,并把这种监督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根本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各级人大代表,是选民通过合法的程序选举出来的,是选民的代言人。广大群众正是通过自己的代表,来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人大代表不是空泛的荣誉,它是一份责任、一项义务、一种使命。倘若不能为选民服务,不能在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中发挥作用,“代表”两个字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为了保证司法公正,人大代表不但要有“要监督”的责任感,还要有“会监督”的知识和能力,如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条文,对法律的领会和理解等。这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才会不虚此行、不辱使命,才会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才能获得广大选民的拥护和信任。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是这样,在其他领域何尝不是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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