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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挥霍浪费挪用公款的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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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1-27
第6版()
专栏:读者来信专页

  制止挥霍浪费挪用公款的行为编辑同志:
安徽省嘉山县潘村区供销合作社前任主任李守忠任意挥霍国家财产,并且挪用公款长期不还。
一九五三年九月,李守忠在南京治病。他不经过任何批准手续,就动用公款四百九十多元买回沙发、长桌和精致的热水瓶。今年三月,他又擅自动用公款八百二十元购买收音机两架,麦克风、扩音器和留声机各一台。他还借支了公款三百元,改薪金制待遇后也不主动归还,现在调动工作,就乘机赖债,扬长而去了。
在他的影响下,这个社里铺张浪费现象很严重。如今年四月国家决定将粮油销售机构合并到合作社的时候,社里竟以“会餐”为名大吃大喝,结果花去公款四百五十元。社里工作人员任意借支公款的现象很普遍。在工作人员待遇改为薪金制以前,私人借支公款的数目达一千五百元;改薪金制后,很多人都不主动归还。
我们要求嘉山县供销合作总社迅速检查这个问题,并作出适当的处理。
石豪 马土宽 张学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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