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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案件屡发生 失职领导受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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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7-23
第13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互动

  校园案件屡发生 失职领导受处罚
  朱时顺 苏云
  四川省达州市近日对达县近两年内14个乡镇发生的校园系列强奸、抢劫案进行了认真查处,7所学校的25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2001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杨传山连续在达县14所中小学制造多起盗窃、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破坏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对未成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此案告破后,达州市综治委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地方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不重视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有的学校安全设施差,学生宿舍门、窗破烂,无门锁门闩;有的学校领导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案发后有的单位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配合侦查,反而隐瞒真相,影响恶劣。
  达县县委专门成立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7所发案学校的25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5名校长给予行政撤职、党内撤职处理,其他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县教育局局长引咎辞职。
  编后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有保护责任。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保护他们在校期间的安全。
  在达县,犯罪嫌疑人能够连续在14所中小学横行作恶,除了当地公安部门没有尽到职责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管理者玩忽职守,导致了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屡屡发生,孩子的生命安全遭受严重侵害。学校领导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一事件再次给我们提了个醒: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能光停留在口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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