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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做好事也要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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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7-25
第16版(周末文艺)
专栏:看台人语

宣传做好事也要合法
  我爱看北京电视台的“七日七频道”,可对7月5日的节目,我想说几句不同的看法。
  主持人给我们评述了一个学雷锋做好事不留名的故事。一个中年妇女要去买特价冰箱,倒了三次车,走了不少冤枉路,还是没有找到地方,急得火烧火燎。问路时,一个小伙子自告奋勇骑自行车把她送到国美,使她如愿以偿买到了限量的特价冰箱。一路上坡,小伙子累得衣服都湿透了,可他既没有留下工作单位,也没有说出自己的姓名。
  对这件好事,我觉得不宜大力宣扬。骑车带人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做好事却违反交规,不该提倡。要真是性命攸关抢救病人还能谅解,可仅仅是为买特价商品而置交通法规于不顾,却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宣传学雷锋也要注意一定要合乎法律,如果在节目的结尾加上一句“我们提倡做好事,但并不提倡骑车带人”就好了。北京市四清集团宣传部 徐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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