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阅读
  • 0回复

检查要深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7-29
第2版(要闻)
专栏:

检查要深入
仲祖文
  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部署,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是多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结晶。实践证明,只要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就能健康进行,就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因此,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按照中组部《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扎实地开展检查工作,善于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干部任用条例》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要深入,首先应明确检查的内容。《干部任用条例》涉及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方面面,其中的每项规定,都直接关系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任何一项落实不好,都可能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给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留出缝隙。检查过程中,要着眼于推动《干部任用条例》的全面落实,坚持做到“五看”,即:看学习宣传的情况,看履行程序的情况,看执行各项具体规定的情况,看遵守纪律的情况,看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认可情况。对每一个方面的情况,都要深入了解,掌握准确信息,特别是要注意了解是否存在“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检查工作要适当延伸,对省区市党委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时,要对部分市、县党委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作为衡量省区市党委工作的重要依据。
  要深入,就应把“一把手”作为检查的重点。“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用人上有相当大的发言权,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同时又是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检查“一把手”学习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尤其要深入了解是否存在不经民主推荐直接指定考察对象的情况;是否存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时,临时动议提出人选,或者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发现问题要严正指出,督促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深入,就应充分依靠群众。依靠群众、发扬民主,是《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事实表明,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得怎么样,群众看得最清楚,感受最深切,也最有发言权。检查工作要取得成效,必须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到一个单位进行检查,不仅要听取领导干部的意见,更要倾听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要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检查预告;要注意采取多种方式,了解真实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深入调查。这既是搞好检查工作的重要条件,也是衡量我们群众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志。
  要深入,还必须在查处上下功夫。查处是检查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检查中,如果群众对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问题反映强烈却不认真调查核实,或发现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却不认真纠正、严肃查处,甚至不了了之,就说明检查走了过场。这种情况必须坚决防止和避免。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作出的任免决定,应一律宣布无效,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要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惩处。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好的典型,推广好的做法,总结好的经验,尽快建立起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也必须常抓不懈。要善于总结监督检查的经验,积极改进监督检查的方法,努力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为《干部任用条例》的全面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