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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爱心要求“回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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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7-30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身边的故事

我的爱心要求“回报”
吕琛 李锋
  浙江余姚市有一位化名“于遥”的民营企业家,他从2001年开始每年通过中间人给市总工会职工帮困基金送去20万元,指定用于帮助在大中专院校求学的特困职工子女。“于遥”承诺,他将总共赞助80万元。不过,“于遥”要求每位受助学子与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一份“道义助学”协议。
  协议的关键内容是:受助学生参加工作后,要把以往所得助学金归还给职工帮困基金,以重新资助困难学生。受助人若遇失业、患病或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导致收入中断时,可暂缓归还;因患病、受伤致残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无力继续归还助学金时,经审核同意后可予以减免。
  “于遥”表示,他搞“道义助学”,一是为了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更重要的是想倡导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良好社会风尚。他坚信,受助学生踏上社会后,会把信任和爱心传播下去,这比单纯感激他个人更有意义。
  严格说来,这份协议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可“于遥”并不认为自己在冒险。当然,受助学子也要遵守一些“规定”,比如每学期至少要向“于遥”汇报一次学习情况;基金管委会将每年核实受助学生的家庭实际经济情况;毕业后,管委会还将对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进行跟踪调查。
  余姚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叶华珍认为,受助学生家庭贫寒,再加上受人资助,往往会有自卑心理,而“道义助学”能让受助学生产生一种被信任感,有助于他们在心理方面良好发展。市慈善总会的袁先生则认为“道义助学”不失为社会救助的一种新方法。
  目前已有20名余姚籍学生成了“道义助学”的受助者,他们在校表现良好,许多人还担任了班干部。他们说,能够得到经济资助、顺利完成学业固然高兴,但最大的感动还是“于遥”给予他们的这一份信任。
  在浙江某高校就读的小叶说,没有什么比被别人信任更感动的事情了。“道义助学”让她明白了什么是责任,她有责任把“于遥”给的这份信任和关爱传递给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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