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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这种对待国家物资的犯罪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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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04
第6版()
专栏:读者来信专页

制止这种对待国家物资的犯罪行为编辑同志:
在齐齐哈尔铁路管理局绥化材料厂出卖的废料中,有着大批可以利用的器材。例如,绥化机务段从材料厂买回去的“废铁”中,有着一台完全能够使用的、价值一千二百六十三元的机车发电机,还有两台经过修理以后就能够使用的直流电动机。第二工程队当做“废铁”买回去的材料中,有价值五百七十二元、重十五吨的千斤顶两台,价值二百元的携带电话机两台,价值九十三元的紧线器十六个,还有石油灯、汽灯、铁丝、螺丝帽等大批可以利用的材料。电务段从材料厂“废料堆”里买回的电气材料,可用程度在百分之六十以上。
材料厂为了迅速处理这批“废料”,有时还采取“免费赠送”的办法。如电务段在材料厂买了二百根隔离棒,材料厂就另外“免费赠送”了三百根;第二工程队在材料厂买回了“五百公斤”废沥青,结果在里面竟筛出了一千五百公斤好沥青。
材料厂这种对待国家财产的不负责任态度是一贯的。早在一九五四年九月,材料厂领导人员和材料管理人员就开始采取非法手段来“消灭废料库”。副厂长侯占营曾指示管库员刘鸿奎把三百多种可用的水暖器材和电气材料等都作为废料处理。为了“处理”的彻底,他们把石绵盘根、天然云母等共三十多种材料埋在土里,把价值一千四百七十元的两大箱子灯泡和一千多块信号色灯玻璃当做碎玻璃卖掉,把三万多个木门拉手和上千根手信号旗杆当废木材烧掉。他们这样“处理”了“废料堆”以后,为了逃避责任,就把全部材料卡片也都毁掉了。因此,这个材料厂究竟给国家造成了多么大的损失,现在都无法统计。
绥化材料厂这种任意糟蹋国家财产的做法,应该被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有关领导机关应当检查并且严肃处理这件事。
齐齐哈尔铁路总监察直属人民监察室通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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