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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后打击”变为“案前预防”——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二三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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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7-30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一线

“案后打击”变为“案前预防”
——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二三事
赵扬平 王飞
  几年前,河南省灵宝市委、市政府大楼前时有一些上访告状的农民聚集。通过调研,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得到了“第一手材料”: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职务犯罪增多、财务不公开、群众误解是上访“讨说法”的主要原因。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灵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卢正平与有关领导主持制定了《关于在尹庄镇开展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制度规范》两项制度规范,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2001年4月26日,灵宝市检察院与尹庄镇联合在该市电力宾馆会务中心召开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试点工作动员会。检察院领导还在会上作了专题预防动员讲话。在3天内,尹庄镇就有3名村组干部主动到镇上,将近年侵占的8000多元公款退还。2001年,尹庄镇民主理财小组共拒绝报账的款额达2000多元。东车村村级理财小组成员李某,对检查人员讲:“不当开支想蒙混过关,从村里报账,没门。”
  灵宝市检察院不仅在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而且在金融、税务、电信、土地等易犯罪的行业实施主体预防,遏制职务犯罪方面也搞得扎实有效。灵宝市检察院检察长赵选民介绍说,自高检院提出犯罪预防工作以来,他们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针对一个部门、一个系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积极开展网络预防,变案后打击为案前预防。三门峡市国税局原副局长李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开庭审理时,检察院预防办与法院配合,专门邀请金渠金矿、灵化集团等国有企业领导以及灵宝市地税、国税单位工作人员60余人参加旁听,并在庭审后组织了一次座谈会,通过探析李兴泽的犯罪原因和特点,收到了较好的警示效果。
  强化案前预防是灵宝市检察院预防犯罪的又一特色。与有关企业、重大工程部门签订廉政合同,开展预防抓落实等活动,有力地遏制了金融犯罪的发生。由于在全市金融部门实施严格防范机制,近年来金融部门整体发案率和部门发案率均有很大程度下降,市人民银行、市农行自1996年10月至今没发生一起经济案件,特别是1998年成立预防中心以来,至今未发现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而在此网络成立之前,金融系统每年都有职务犯罪,最多时,占立案总数的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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