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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误把“500”当“5500” 储户:不当得利应返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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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7-30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银行:误把“500”当“5500” 储户:不当得利应返还
导读人:郑燃 巨源
何明轩 陈宏营
  导读:微机在金融机构的普及,不仅大大提高了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而且方便了顾客。但由于操作微机的失误,也可能给金融机构和顾客带来麻烦。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2002年11月10日中午12时,河南省南阳市邮政局下属某储蓄所的当班员吕某给一位张姓顾客办理存款业务。张某拿出500元人民币和本人填写的500元存款凭单交给吕某,吕某即操作微机进行账户输入。当日下午2时许,吕某在核对账款时,发现现金缺款5000元。经回忆和核查存款凭单,吕某认为自己在操作微机时误将“500”元打成“5500”元,此时张某账户余额为17000元。吕某当即给张某的开户储蓄所打电话询问情况,得知张某已于当日下午2时取款16000元。南阳市邮政局与张某协调还款未果,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将不当得利据为己有,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该院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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