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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民的成功范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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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7-30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武汉市有3.7万多辆营运三轮摩托车,污染环境,交通事故频发。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武汉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依法“禁麻”,市民们终于告别了困扰他们14年之久的“三轮车之痛”——
立法为民的成功范例
余桃仙
  2003年6月23日,随着最后一辆营运三轮摩托车(当地称“麻木”)的上交,全市3.7万多辆营运三轮车在短短一个月内销声匿迹。城市的交通秩序、空气质量和市容市貌由此得到明显改善,市民拍手称快。
  “禁麻”成功是湖北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为民的成功范例,也是市政府依法行政,在城市管理中创造的一个奇迹。
  细心思量有情操作
  三轮摩托车是一种落后的交通工具,安全性能差,且污染环境。从1998年至今,该市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达2500起,致死129人,伤931人。一辆三轮摩托车排放的尾气,相当于6至10辆小汽车的排放量,严重影响城市的空气质量,群众意见很大。今年初,武汉市将解决这一问题明确为政府本年度必须完成的一项任务。
  早在1997年,武汉市政府就曾作出取缔三轮车的决定,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人大常委会认为。“禁麻”涉及群众利益,如果突然取缔,这些人就失去了养家糊口的工具,肯定会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首先得立法。今年2月13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武汉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汇报。大家一致认为,修改相关法规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做到疏、堵结合,认真解决“麻木”车主的出路。讨论结果,暂缓提请常委会审议,请市政府进一步完善措施后,再增开一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3月14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次听取了市政府有关“禁麻”工作的汇报;3月24日,在市
  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们对市政府细致的解决方案以及一揽子的配套措施表示满意,《武汉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5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三次主任会议,再次听取市政府关于解决营运三轮车的实施步骤和具体方案。
  “为一件法规的修改,先后3次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反复研究,这在地方立法史上是第一次。”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有感触地说。
  补偿车主深得民心
  此次修改交通法规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明确禁止营运三轮摩托车在一定区域行驶,原已颁发牌照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明确规定残疾人专用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不得增设座位、搭乘人员或从事营运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增设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当公民因为改革或制度变迁失去基本财产权利时,政府应该作出补偿。5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禁麻”令———法规修正案的同时,市政府即公布了充分照顾到车主利益的一揽子保障政策和安置措施:主动交车者,发给补偿金,帮助车主再就业;对残疾人车主补贴更为优惠,且置换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代步车;对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简化手续及时纳入“低保”,等等。
  在整治“麻木”的同时,对车主给予适当的补偿,这种以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车主的直接损失)的平衡来确定政府公共行为的价值取向,使立法工作既充满理性色彩,又富有情感内涵,体现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原则。
  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副主任说,当决策者们通宵达旦地研究如何对车主们进行补偿,为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出路绞尽脑汁,而没有考虑采用“围、追、堵、截”等强制手段“禁麻”时,就已经注定“禁麻”胜利在握。
  真情为民政通人和
  此次“禁麻”行动原计划用3个月时间。出乎意料的是,整整提前了两个月。之所以如此之快,正如该市人大常委会一位负责人所言,就是尊重并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增加了操作的透明度,将民众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实行了有情操作。
  早在该市交通管理法规修改之初,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就向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提出换位思考、有情操作的思路,通过各种形式,让每位车主都知晓政府“依法行政”的所有细节条款和来龙去脉;通过具体实施,让每位车主感受到政府有情操作的一片真诚。“禁麻”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零和各位副主任,分别深入到对口的区、街和收车点现场,了解收车情况,与“麻木”师傅们真诚谈心,关切询问车主们交车后的就业、生活情况,将及时了解到的问题带到有关会上进行专门研究,为政府决策提出了很好的依据。
  武汉市解决三轮摩托车问题领导小组一位成员说:“正是因为有法可依,增加了透明度,‘禁麻’才会如此顺利。”一位姓陈的“麻木”师傅说:“人大、政府方方面面都为我们考虑到了,我们心服口服。”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零深情地说:“这次‘禁麻’充分说明,只有真情为民,才能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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