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9阅读
  • 0回复

文物仿制待规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8-01
第13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周末闲话

  文物仿制待规范
  李斌
  今年9月,中国文物学会将在京举办“中国首届文物仿制品暨民间工艺品展”,展出北京泥人张仿古陶、陕西仿古青瓷等,这既是为文物仿制品“正名”,也是规范和引导市场的一个重要举措。
  文物仿制品古已有之,是发掘文物利用潜能的一种特殊形式。仿制品实际上就是仿古工艺品:陶瓷、青铜、金银、玉器等一应俱全。仿制文物古今中外,流传久远,宋代以后仿古玉器的制作之风就长盛不衰,近年来,文物仿制更是大行其道,市场潜力巨大。中国历史博物馆制作的2008套十大青铜文物仿制品虽然售价不菲,销路却一路看好;越王勾践剑的870多把复制品,每套售价高达9600元也吓不跑消费者。“马踏飞燕”、“唐三彩”等仿制品更是层出不穷。全国仅青铜器仿制单位就达上百家,从事文物仿制的单位更是数以千计,盛极一时。
  但是,随着文物仿制成为生财之道,这一市场也就问题迭出:制作工艺每况愈下,赝品成灾。据调查,年交易额逾10亿元人民币的北京文物市场流通的所谓古董,有九成以上是赝品;曾在广东惠州展览的400件兵马俑,竟全是伪劣的仿制品,主办单位有意以假充真,牟取暴利。
  针对这些现象,近年来有关部门也采取了措施:北京市文物局规定文物仿制品一律要标明“新工艺品”字样;江苏省在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中规定,文物仿制品“必须有明确的标识”;文物仿制品市场的清理也一度成为国家文物局的整顿重点,要求“必须作出标识”,“李逵就是李逵,李鬼就是李鬼”。
  然而,市场监管仍然存在巨大“真空”。从国家层面看,文物仿制品并非文物,不归文物部门管辖。20世纪80年代初国务院文件曾明确规定文物仿制品由原轻工业部牵头制定生产管理和价格管理的办法,但时至今日,随着轻工业部的消失,这一领域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监管力度与法律密切相关。法律约束力弱,成为文物市场走向规范的重要问题。虽然明文规定不得随意复制、仿制文物,但违反者该负何种责任,如何处罚,没有明文规定。而在国外,文物的形象、文字、图像都进行了全面保护,任何单位想采用都须经过博物馆或所有者的许可。
  文物仿制品可满足人们欣赏、利用文物的愿望,但必须依法而治,对那些粗制滥造、工艺低劣而又充当真迹的伪劣品必须打假,防止流毒社会。这一潜力巨大的行业只有通过整顿和引导,保证制作和经营规范有序,才会大有可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