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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商有权占有过期电话卡中的余额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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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8-01
第13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消费信箱

  电信商有权占有过期电话卡中的余额吗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的中国移动神州行手机由于电话卡过期,电话号码与卡内剩余的80多元余额一并被中国移动宣布作废。电话卡超过有效期作废我能理解,可是,电信商却不退给我卡内的余额,这种做法对吗?
  北京 马欣
马欣同志:
针对你的问题,我们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投诉事务部的有关人士。这位人士指出:充值卡过期后,经营者将卡中的余额全部侵吞,这种做法于法无据。
  中消协人士介绍,目前市场上电话卡种类繁多,如中国移动的神州行充值卡、中国联通如意通充值卡等。随着各种电话卡的增加,消费者对电话卡有效期到期后卡内余额不退、过期作废的问题反映强烈。
  中消协人士认为,消费者付费后获得神州行等卡的一个号码和密码的使用权,此时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经营者在卡上设置“有效期”是可以的,但“有效期”的终止实际上只是表示电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结束,而不能将消费者所付费用一并予以强制没收。依照民事法律关系的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转存或退还余款。经营者不能以单方的意思表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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