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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立法的群众路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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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8-01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短评

  坚持立法的群众路线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和国家机关工作的优良传统。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开门立法,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参与,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充分反映,使立法有了更强的针对性。
  我们高兴地看到,开门立法已不鲜见,全国各地立法机关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在立法中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开门立法,不但改变了以往由部门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的单一做法,拓宽了地方立法项目的来源范围,更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立法工作体制,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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