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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处理耕牛农具入社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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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06
第2版()
专栏:

慎重处理耕牛农具入社问题
林里
广东省粤中区一些县份,在处理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耕牛和大农具的工作中,不分别具体情况,一律采取了折价归公的办法,使耕牛遭到了不应有的损失。据博罗、三水等十八个县二千五百六十个社的统计,对耕牛、农具采取“折价归社、推平抵销”办法的有二千一百二十三个社,占统计社数的百分之八十二点九,有些县全部合作社对耕牛、农具都采用了折价归社的办法。
不分别具体情况,对耕牛一律采用折价入社办法,这首先就加重了贫农社员的负担。三水县大塘区麓和乡新建的一个三十四户的合作社,把十七头耕牛折价入社后,就有十八户要负担耕牛款。这十八户当中有一位贫农,叫李锦佳,负担欠款一百一十七元。其次,不少有牛的社员,因为折价不合理或还款期过长,不愿意把耕牛入社,认为是“有牛户养活没牛户”。这样就造成了耕牛的大量损失。博罗县原有耕牛三千二百五十七头,折价归社后跌死一百二十四头,瘦二成至三成的有二百四十七头,卖去七百零五头,买回三百五十八头,现有耕牛二千七百八十六头,比入社前少了四百七十一头。高明县五区平州社,原有耕牛二十六头,折价归社后,死一头,瞎一头,跛脚一头,伤一头,崩鼻十三头,其余的都比入社前瘦弱了。
当地党委发现这一严重情况以后,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了这个偏向,耕牛死伤瘦弱的现象才得到制止。据粤中区党委统计,十八个县的二千二百八十五个社当中,变更和调整了处理耕牛农具办法的有一千一百五十四个社,占统计数的百分之五十强。在这当中,改为私有租用的有九百零四个社,在原有折价归社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评价和缩短还款期限的有二百五十个社。经过这番整顿,社内、社外群众都表示满意。
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曾明确地指出过:“处理社员的耕畜是否归社公有的问题,需要很谨慎。在合作社初办的一年或者两年以内,经济力量和管理经验都还不足,为避免社员负债过多和耕畜因喂养不善而受损失,可以采取私有私养由社租用或者雇用办法,待合作社的生产有所发展之后,再有分别地采取折价归社的办法。”博罗、三水等县的一些农村工作人员,不遵照中央决议的精神办事,不根据具体情况谨慎处理耕牛入社问题,结果遭受了这样大的损失。这个教训是值得各地农村工作人员记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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