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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一把手”职责 做好表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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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8-05
第16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履行“一把手”职责 做好表率
  中共湖北省荆门市委书记 袁良宽
  中央领导同志提出,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要在贯彻执行《条例》中做表率、当模范。作为“一把手”,落实好这一要求,关键是要认真履行“一把手”职责,做到“带头学、重践行、严监督”,对选人用人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认真学习领会,做熟知《条例》的明白人。去年《条例》颁布后,我先后在市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学习培训班上认真讲解《条例》,不仅深化了自身的认识,也形成了“一把手”带“一班人”、“一班人”带一个地区学习《条例》的良好氛围。特别是担任荆门市委书记后,吸取荆门过去曾有5名地、县级“一把手”因参与“假文凭、假党员、假干部”案件受到查处的教训,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严格标准程序,做执行《条例》的带头人。贯彻执行好《条例》,关键取决于“一把手”要严格按《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办事。“一把手”违反《条例》,造成用人上的不良后果,主要是在标准、程序上没有带好头,变标准为我所用,搞程序随意变通。在推荐提名上,市里明确了对不同对象的民主推荐范围、人数及程序。推荐县区领导干部,规定范围必须延伸到正科级领导干部、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参加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120人。对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到1/3或全额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40%的,不得提名。
  自觉接受监督,做落实《条例》的责任人。“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其一言一行对班子其他成员会产生导向和示范作用。如果“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自觉接受监督,就能带动整个班子接受监督,有效地预防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去年,我调任荆门市委书记第一天,就发出了《致市委委员的一封公开信》,其中一条重要内容就是带头承诺“决不做违反《条例》的事,坚持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随后,市委常委会也作出了以决不违反《条例》用人为主要内容的“十不”规定,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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