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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条例》 服务发展大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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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8-05
第16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深入贯彻《条例》 服务发展大局
  中共四川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魏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认真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努力为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战略”对我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年来,我们把贯彻《条例》与提高干部素质、改善班子结构、增强班子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五种能力”的要求,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我们坚持按照《条例》的要求,干部提拔前都要安排到党校、行政学院或者有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有特殊情况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坚持在一年内补上。同时,按照《条例》提出的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优化班子结构。在去冬今春的市县班子换届中,我们抓住《条例》颁布后第一次大规模调整干部的时机,把这方面的要求体现到具体的选拔任用工作中。换届调整后,70%的县级党政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所有县级班子配备了35岁以下的干部,
  80%的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省级主要经济综合部门、与省内“六大支柱产业”紧密相关的经济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了21.2%。
  为了实现班子优化和功能增强的要求,我们认真贯彻《条例》的精神,坚持用制度选人用人,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并作为构建我省组织工作三大制度体系之一来抓。在推荐环节,制定完善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办法,把群众公认的干部推荐出来。在考察环节,制定完善差额考察制度、考察情况反馈制度,在考察评价中选出最佳人选,在帮助提醒中促进干部成长。在讨论决定环节,全省出台并推选了市、县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制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监督环节,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辞职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等,在探索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上进行积极尝试。在73个县市区推行了调整不称职党政领导干部制度,在96个县市区推行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在62个县市区推行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随着在制度体系上的突破和完善,我省贯彻《条例》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得到深化。(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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