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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丈高楼法为基——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执法检查组陕西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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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8-06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视点

万丈高楼法为基
——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执法检查组陕西行
本报记者 曹红涛
  酷暑炎炎,高温难耐。
  风尘仆仆,马不停蹄。
  7月21日至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执法检查组在成思危副委员长率领下来到陕西。一行人赴西安、走宝鸡、下岐山、奔杨凌,检查了23个在建和已建工程项目。检查组访农户、搞座谈、看经验、摆问题,一路执法检查,一路普法宣讲。
  “建筑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成思危副委员长要求执法检查一定要实事求是,争取对执法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和全国人大进一步完善建筑法提出有力的建议。
  依法管理 规范市场
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正式实施,成为建筑业的根本大法。“建筑法要实现三规范,即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的基本关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成思危副委员长对建筑法的作用有精辟的理解。
  7月22日上午8时许,检查组来到西安有形建筑市场,恰逢西安市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开标会在这里举行,成思危副委员长当即饶有兴致地坐下来旁听。当了解到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与有形建筑市场脱钩工作将于下半年全部完成时,成思危副委员长频频点头赞许。
  5年来,陕西省狠抓建筑法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了与建筑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性文件43件,废止了16件地方规范性文件,通过对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逐步建立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建筑法规体系,为建筑活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据统计,2000年以来,省、市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检查建设项目4636个,查处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项目508个。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张学东所言:建筑法对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逐步提高,对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及腐败现象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
  “建筑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健康和经济利益,要从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解决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成思危副委员长一路上强调最多、关注最多的就是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无小事。1998年以来,陕西省严格规范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各方行为,层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特别是对直接影响结构安全的梁、板、柱等重要部位,严格监督检查。宝鸡市每年都要进行四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还把施工现场的检查考核与项目经理资质年检挂钩,使施工现场的“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在陕西师范大学新校区、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宝鸡中学建筑工地、在杨凌示范区田园居小区……一路执法检查,一路普法宣讲。成思危副委员长的谆谆教诲为建筑工程高悬起重视工程质量的长鸣警钟,鞭策着建设者们把质量当作建筑工程的生命线!
  多方问计 共谋发展
7月23日上午8时30分,西安锦园小区物业会所。一场别开生面的分组座谈会正在这里举行。
  检查组召集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在内的40多个单位,分三组同时进行座谈。各方代表都有自己的一本经,也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发言者分条列项都谈得很具体,有些问题甚至提得很尖锐。
  “拖欠工程款不仅与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相违背,而且会引发一系列消极后果,甚至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成思危副委员长语重心长指出,目前的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建筑法要实现“三规范”,肯定有个渐进性的发展过程。他鼓励施工单位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座谈会搭建了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平台,成为参会者观点碰撞、建言献策的窗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贾志杰对参会者敢于自我解剖、直面现实问题的积极态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人们信赖建筑法,人们关注建筑法。在执法检查中,陕西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建筑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反思,提出了大量值得关注的问题和建议——建筑法调整范围、建筑施工许可制度管理、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转包挂靠、有形建筑市场法律地位等问题成为反映的焦点,也成为检查组关注的重点。
  热盼的眼神,恳切的交流,传递着大家共同的心声——建筑业要发展,建筑法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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