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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法案”阳光普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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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8-07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辑视角

让“阳光法案”阳光普照
李忠辉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部旨在保证招投标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的法律,被人们誉为“阳光法案”。
  3年多来,《招标投标法》在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工程招投标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然而,在“阳光”尚未照到的角落,暗箱操作的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权力工程、金钱工程依然存在。本版摘登的这两封来信,披露了个别地方在招投标中评标委员会不依法组成、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不依法办事、违法者不被追究、地方和部门保护、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问题。其实,招投标中的问题远不止于此。据业内人士透露,有些工程的招投标实际是走过场,工程由谁中标,往往不取决于投标方的合理报价及技术方案等,而是取决于“后台”的权力、财力。评标定标是招投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这里面的名堂也最多。有的评标委员会中项目单位、上级领导人数过多,专家数达不到法定比例;有的招投标活动评标、定标办法不是在投标截止前确定,而是在各投标方把投标书送达后,才开始确定;有的随意改变招标工程的范围、开标时间及评标、打分办法,给暗箱操作预留空间。有的招标人与投标人私下商谈,要求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划出部分标段分包给特定的施工企业,否则不予中标。还有的招标人,要求高资质的施工单位与低资质、无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陪标、串标、暗标、泄露标底等违规违法行为,也不鲜见。表面上看,每一项工程的招投标都有纪检监察人员临场监督,可是纪检监察人员大都是临时指派,很难掌握招标投标的全过程,特别是不了解幕后情况,一些关键环节无法直接监控,其监督效果很难令人满意。实际情况往往是,一边热热闹闹地举行“招投标仪式”,一边搞幕后交易,前台还在演戏,后台早已内定了。
  大量存在于工程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势必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催生一个又一个“豆腐渣”工程。其危害还远不止于此。它已经和正在伤害国家赖以长治久安的法律制度、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由于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现象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权钱交易、玩忽职守等腐败问题,党和政府的形象受损亦在所难免。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关系到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效益,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也关系到国家反腐倡廉的大局,必须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好。我们欣喜地看到,党和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将其列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议程。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整顿规范工作的深入,《招标投标法》这部“阳光法案”阳光普照的日子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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