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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幼小和老弱牲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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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07
第2版()
专栏:

保护幼小和老弱牲畜
中共山东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最近连续发出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幼小和老弱牲畜。
山东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提出的主要措施有:一、迅速向干部、社员和农民群众,宣传保护和发展耕畜的政策,批判不爱惜老、幼畜和母畜的错误思想,领导群众算畜力负担账,说明现在不是牲畜多了而是畜力不足。二、对归社公有的耕畜,必须合理作价。在牛价下跌较大的地区,应该按照低于春季价格高于现价的常年合理价格评价,本公私兼顾原则,议定分期偿还的年限、比数和行息办法。三、农业合作社对社内公有耕畜和社员私有耕畜实行合理安排,对母畜、幼畜加以保护,对可以使用的老弱耕畜充分利用。四、农业合作社计算公私耕畜需要饲草饲料的细账,筹足草料,鼓励社员向社投资草料。五、重视冬季耕畜保护工作,发动社员开展爱畜运动,增加防寒设备,改善饲养管理,确保耕畜安全过冬。此外,对耕畜的地区间的调剂,市场管理等工作,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最近不少地区的农业合作社只要公畜壮畜不要老、幼畜和母畜,造成了农业合作社畜力不足和农民大批出卖老、幼畜和母畜的现象,这对农业合作社生产的发展很不利。山东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采取的保护牲畜的措施是及时的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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