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阅读
  • 0回复

建设项目须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卫生部指出 不经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准立项 已投入建设的必须停止 方便职业病患者就医 严禁危害劳动者健康项目进西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8-08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体育)
专栏:

建设项目须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卫生部指出
不经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准立项 已投入建设的必须停止
  方便职业病患者就医 严禁危害劳动者健康项目进西部
  本报北京8月7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强调,各地要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在西部开发过程中,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项目要严格禁止引进。
  通知指出,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建设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已投入建设项目的必须停止建设,未经卫生审查合格前不得重新开工。未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已经生产的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危害严重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杜绝、防止新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发生。
  卫生部还指出,对于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尤其是雇佣农民工,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简化手续,方便劳动者就诊,使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对于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要督促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据悉,今年以来,卫生部不断接到全国各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截至7月10日,卫生部共收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25起,涉及人数224人,死亡39人。
  近期发生的职业中毒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中毒物质多为硫化氢、一氧化碳等窒息性气体,25起职业中毒事件中有14起为硫化氢等窒息性气体中毒,中毒人数144人,死亡28人;二是中毒人群主要为雇佣农民工。中毒原因主要是部分用人单位不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作业场所环境恶劣,卫生防护设施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劳动者缺乏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规、违章操作等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