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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文艺领域尝试“制作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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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8-13
第12版(大地·文化纵横)
专栏:

青岛文艺领域尝试“制作人”制
本报记者 宋学春
  7月以来,一部名叫《庄大妈》的室内情景剧,在青岛市话剧院青话小剧场演出火爆,前来观看的市民络绎不绝。这部新创剧目是青岛市话剧院首次尝试运用“制作人”机制排练的话剧。据有关专家评价,舞台“制作人”制是对文艺领域体制的改革,只有在戏剧创作中引入市场风险机制,主创人员风险共担,才能为观众送上好戏、为好戏找到观众。
  《庄大妈》述说一名老共产党员、街道居委会主任庄大妈平凡而伟大的人生——她对社区的热爱,对周围人的关心,折射出一个共产党员的高尚品格。该剧以细节动情、形式时尚和方言出彩。
  在舞台艺术创作上,排戏、演出历来是政府投资,生产者不问市场,供需脱节。青岛市话剧院的制作人敢吃“螃蟹”,决定做一把舞台剧的“制作人”。
  据悉,在这次“尝试”中,青岛市话剧院本身不投一分钱,但作为扶持将为制作人无偿提供场地、灯光等,而整部戏的大小事务,包括剧本修改、演职员的选择、设计方案的定稿、制作的预算审定、日常管理以及经营的方略等,则全部交由制作人来掌控。至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以院长与制作人,制作人与演职员的合同形式来确定,其收益也将按比例进行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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