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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今起适用七项新罪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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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8-21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纵横

  “两高”:今起适用七项新罪名
  本报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为统一认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从明日起适用七项新罪名。
  这七项新罪名分别是:走私废物罪(取消原有的“走私固体废物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取消原有的“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取消原有的“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是于去年12月28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并于同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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