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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病人求医心切 “博士”诈骗触刑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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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8-27
第14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近年来,形形色色的诈骗让人防不胜防。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可以说,抵制违法诈骗活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案还有一个疑问:如果医院没有依法尽到审核的义务,是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利用病人求医心切 “博士”诈骗触刑律
张胜利 张伟利
  江西省临川区崇岗镇农民周长平、邓武高、邓福高来到郑州打工,受报纸上医疗广告的“启发”,决定发布“治病广告”赚钱。去年,邓武高(在逃)与郑州中原区红十字会医院签订协议,在该医院成立肿瘤科;随后,他以“江中华”的名义在非法小报上冒充博士,刊登假专利号、假药批号,出售假药“灭癌康冲剂”和“灭癌康胶囊”,宣称能治疗各种癌症。邓福高还聘请有行医资格的医生孟某前来医院肿瘤科坐诊,负责接待患者。很多患者看到报纸后,纷纷来电咨询,汇款购买药物。短短三个月他们非法敛财数万元。
  郑州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周长平、邓福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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