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阅读
  • 0回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吉尔吉斯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8-28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吉尔吉斯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的决定(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12月11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