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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扶持“4050”人员再就业 国家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多项帮助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4050”人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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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9-01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

全方位扶持“4050”人员再就业
  国家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多项帮助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4050”人员
  针对大龄下岗失业人员面临的再就业困难,国家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予以特殊扶持。
  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时,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上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认定的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66个城市的抽样调查,他们占下岗失业人员的28.7%。据此推算,全国“4050”人员在300万人以上。与其他年龄段的下岗失业人员相比,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低,再就业能力弱,家庭负担重,形象地讲是“上有老,下有小,退休尚早,再就业已老”。
  国家对“4050”人员实施再就业援助。中央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有劳动能力的“4050”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多种帮助。各职能部门下发的配套文件也作出具体规定,比如要列出名单,实施具体帮助,根据他们的特长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在一定期限内,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
  再次,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4050”人员。中央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人员。各级地方政府大多也出台了此类规定。
  最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中央要求,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国有企业“4050”人员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提供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今年要实现100万“4050”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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