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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责任险造福社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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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9-03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时评

让责任险造福社会
冯晓增
  最近,某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
  这款备受争议的新险种属责任险,其承保对象是法律责任。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责任险被称为现代保险业发展的最高阶段和最后阶段;在我国,之所以出现“一险激起千层浪”的局面,是因为广大群众对它还缺乏了解,甚至存有误解。
  从保险原则和保险合同上看,责任险既可以保证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以后很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也可以有力地维护在事故中受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生产和生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风险因素,需要各类责任险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经济保障;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使全社会风险意识增强,企业和居民对责任险的需求不断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政府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市场成为必然,而责任险正是政府部门运用商业手段代替行政手段实施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之一。
  总之,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呼唤责任险的支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迫切地需要各种类型责任险的庇护。然而目前,我国责任险的发展还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也与整个保险业高速发展的局面不相适应。要改变这一现状,需要保险业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投入与关注。其中,监管部门应为保险公司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引导、鼓励其进行责任险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保险行业自身应加大对责任险的宣传,让社会各界认识它、了解它,知道如何运用它。
  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行业政策是责任险发展的基础。保险监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委应共同努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从维护人民利益的角度研究如何完善、优化责任险的法律环境,研究并切实解决民事责任中因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而产生的受害方举证困难等问题;国家各部委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政策时,要充分运用责任险这一有效手段,防范和化解各类社会和行业风险。
  保险公司作为责任险的经营者,应从传统的思维模式和经营模式中跳出来,不能就保险论保险,要从服务国民经济全局的高度来看待保险业,看待大力发展责任险的重要性。各公司在注重商业利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考虑到保险业所肩负的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社会责任;要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要善于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企业利益和行业利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以对社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重视责任险的发展,尽快改变目前责任险发展滞后的局面。
  目前,责任险潜在的市场需求十分巨大,保险业要抓住机遇,增加投入,加大责任险产品的开发力度,开拓新的销售渠道,提高服务水平,有效地扩大责任险的市场供应,满足并开拓市场需求,促进整个财产保险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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