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阅读
  • 0回复

人虽已故 欠债当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9-04
第16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人虽已故 欠债当还
叶勇
  导读:公民死后,其生前所欠债务是否偿还?由谁偿还?这个问题,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答案。依照《合同法》及《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公民生前所欠债务并不因其生命的终结而消失。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本案中,继承人应当以其所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债务。
  日前,福建省永定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继承的民间借款案,判决死者张某的继承人以其所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死者生前所欠债务。
  死者张某生前因购车向荣某借了1.8万余元,至今分文未还。张某因病死亡,其摩托车、彩电等价值2700余元的遗产由其父母妻子等6人共同继承。法院认为依照《合同法》及《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其继承人应当以其所继承的遗产为限额偿还这笔债务。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