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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为民的生动实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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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9-05
第1版(要闻)
专栏:

执政为民的生动实践
本报评论员
  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中,在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正日益深入人心,并成为自觉的行动。围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再就业,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一些职能部门和国家机关推出许多便民利民措施,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有关部门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制定实施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全国各地的收容遣送站转变职能,由管理变成救助,挂上了救助站的新牌子。中组部在全国组织系统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明确提出“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树立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公安部推出包括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个方面30项便民和利民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建立和完善10项制度,推出23项司法为民新举措。民政部积极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方便城乡特别是边远地区的群众办理婚姻登记,等等。这些行动和措施,是紧密联系实际,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气象,是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衡量有没有真正学懂、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标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集中体现,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注重实践的理论,是指导党员干部注重实干的理论,是注重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的理论。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决不是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而要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一切为了人民,代表人民,造福人民。我们学习“三个代表”,就要这样去学;我们贯彻“三个代表”,就要这样去做。
  在我们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一些未能解决好的问题。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求我们改进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中的工作,以更加符合群众的意愿,符合时代的要求。这就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更好地落实到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中去,使各项方针政策,更加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这就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改进不合理的章程和不合时宜的制度中去,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新措施、新制度;这就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改进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实际行动中去,增加服务意识,扩大服务职能,使我们的工作更细致更周到,更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当前,我们改革发展稳定的形势很好。广大干部群众努力为实现今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团结奋斗。越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越要关心群众生产生活问题,进一步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为民造福。这样我们就能凝聚起强大的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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