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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乐安县邮政局 及时纠正错误 禁止搭售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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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9-04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江西省乐安县邮政局
 及时纠正错误 禁止搭售行为
  你报8月24日读者来信版刊登我们写的来信《江西省乐安县坪溪邮政所取汇款强售蚊香》,反映乐安县金竹乡一干部在坪溪邮政所取汇款时被迫买蚊香一事。乐安县邮政局主要领导于8月25日上午赶到金竹乡政府,向当事人登门道歉,退还了30元蚊香款。乐安县邮政局对当日擅自办理此业务的营业员作出了予以清退的处理,并罚款1000元。同时,乐安县邮政局以此为契机在全县邮政系统内开展一次以“治理服务环境”为主要内容的自查整改活动,禁止一切以物流配送形式进行的搭售行为,切实维护用户权益。
   江西乐安县委宣传部 邱武章 方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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