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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决定撤回《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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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9-06
第4版(要闻)
专栏:

香港特区政府决定撤回《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
  新华社香港9月5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5日中午宣布,特区政府决定撤回《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重新检讨有关立法工作,向社会各界作充分咨询。
  董建华在召开特别行政会议后向记者表示,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市民的信任。立法落实基本法第23条是香港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也是市民必须履行的公民义务。从前一阶段咨询的情况看,香港社会对此是有原则性共识的。
  董建华说,鉴于香港社会对该项立法的具体条文仍存在一些疑虑,为了使社会大众有足够时间了解和思考有关立法问题,特区政府决定撤回《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并在保安局内成立专责小组,重新检讨有关立法工作。他表示相信,经过向社会各界作充分咨询,该项立法一定能够取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并最终顺利完成。
  董建华强调,香港正经历着经济转型的痛苦过程,特别是经历非典事件打击后,更加需要社会、政府、各阶层市民和工商界把精力集中在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等问题上。近期,中央政府为帮助香港经济复苏,大力度地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香港经济开始出现新的景象。香港应该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把经济转型工作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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